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免税)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6-01-08浏览次数:10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程》的要求,学校将对受委托的技术合同,进行规范登记,具体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登记要求

登记条件:依法订立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均可申请认定登记为技术合同

免税范围:经登记认定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可以享受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但是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则不能免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不能免税

登记所需材料:经学校签订的2份双方盖章的合同原件;天津市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高校版)2份;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方承诺书1份。

二、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由项目负责人授权科研部协助办理或自行至指定登记点办理。

项目负责人授权科研部协助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方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提交2份合同原件科研部,同时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完成项目立项,要求填写的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合同经费、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与合同一致。如技术合同中不涉及具体经费预算,可由科研部统一办理天津市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高校版)》和《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方承诺书》,报送审核点海教园管委会等待审批。

教师自行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免税的项目:请准备合同原件2份、《天津市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高校版)2份和《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方承诺书》1份,并按照合同预算如实填写两张表格相关内容,经科研部审核通过后联系海教园管委会审核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认证登记审批通过后会生成十六位的技术合同编号,此编号全国通用可查,此编号也是免税的唯一凭证;

2.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请规范使用合同模板,写清技术开发路线、技术内容、技术创新、研发内容等。合同涉及测试加工、服务、咨询、会议、人才培养等内容无法签订为技术开发合同,只能签订为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有效期(标明合同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申请免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合同不能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也不能免税;免税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一致,超出有效期的来款无法免税,需要上税,且签订延期类的补充协议审核机构均不会审核,请一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发票。

4.合同尾页甲乙双方盖章处要有双方公章、法人或者委托授权人签字或人名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5.技术合同认定工作是终身责任制,科技局年审非常严格,各审核点审核员比较严谨,因此授权科研部协助办理认定的合同无法保证100%通过,但是科研部会尽力协调,如需补充相关材料,烦请老师们3日内尽快提交,超过一定日期系统会撤销合同。


附件1-天津市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高校版).docx

附件2-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