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科研项目申请国防专利及进行专利声明流程

发布时间:2026-04-02浏览次数:49

先进技术科研项目(及其外协合同)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任务书(合同书)的约定进行确定具体为:任务书(合同书)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为甲方的,我校无法依托该项目申请知识产权;约定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有的,我校需与甲方联合申请知识产权,不能单独申请;约定知识产权为乙方(我校)的,可以依托该项目申请知识产权。

项目负责人(发明人)申请国防专利流程及国防专利声明流程按照如下办理:

1、项目负责人须查阅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知识产权条款,并根据知识产权条款确定专利发明人的范围。

2、发明人提出国防专利申请并填写《南开大学国防专利申请表》(附件1),三位专家评估给出意见,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对于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专利的,所有单位还需要签订《南开大学共同申请专利协议》(附件2)并对专利权属及后续转化收益进行明确。

4、发明人自行遴选专利代理机构(必须委托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指定的34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或者自行申请)并向科研部先进技术办公室提交《南开大学国防专利申请表》《国防专利代理委托书》(附件3)《国防专利请求书》(附件4),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

5、发明人与专利代理机构沟通专利申请细节及所需材料,并向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审查中心)递交材料、缴费。在向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材料时,请一并提交由“GF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中生成的专利声明信息材料。

6、国防知识产权局(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发放《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及时答复。

8、审查通过,取得专利授权证书。

9、发明人将证书彩色复印件提交科研部先进技术办公室备案。

附件1:南开大学国防专利申请表.doc

附件2:南开大学共同申请专利协议.docx

附件3:GF100007国防专利代理委托书.doc

附件4:GF110101国防专利请求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