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科研项目成果登记主要用于申报国防类科技奖励,先进技术成果登记流程如下:
1、根据《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科工技[2009]276号)通知要求开展成果技术评价工作(包括鉴定、发明专利、定型、验收等)。
2、集中开展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国防科技成果登记需求的项目负责人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科研部先进技术办公室(津南业务西楼446)提交由登记软件生成的《成果登记汇总表》《成果登记表》《登记数据库》,和《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鉴定证书等)。
3、先进技术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KGJ审核。
4、KGJ审核通过后,下发成果登记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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