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方案(试行)
(快速预审通道)
一、方案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利质量,学校已全面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对拟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由不少于三位相关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给出评估意见。对于通过快速预审通道提交的专利申请,为提升申请质量和预审通过率,加快授权速度,专利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利办)联合南开大学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共同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对通过快速预审通道提交的专利进行审核内控。具体方案如下。
二、涉及专利范围
通过快速预审通道提交的,第一申请人为南开大学,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领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三、流程
1.发明人按照预审中心提供的自检表(附件1)进行自检。领域须符合天津保护中心预审分类号要求。
2.发明人填写或准备以下材料(纸质件)提交至专利办。
1)南开大学专利申请表(备注:快速预审+大分类号+小分类号)一式两份;
2)快速预审承诺书一式一份;
3)专利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
3.发明人将以下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scq@nankai.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快速预审-专利名称-学院-导师姓名】,并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开大学专利申请表(学院及专利办审批盖章的扫描件)。
专利申请材料(含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WORD文件)。
4.专利办进行初审后提交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含:是否符合领域要求,形式问题,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适当,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格式和形式要求,文件的完整性等,及专利的新颖性(为主)、创造性、实用性。
5.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将审查意见反馈专利办,专利办参考审查意见对申请人给予反馈。对于审核通过的案件,发明人将申请案件提交至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办为代理机构开通权限,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入审理。审核不通过的,如属领域不符问题,不再受理;如属其他问题,发明人按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
四、相关管理要求
1.发明人及其课题组在提交预审材料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暂停其课题组专利预审申请服务三个月或延后提交排队顺序一次:
(1)未符合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案件自检表的要求内容,自检结果出现错误的情形连续出现3次以上;
(2)预审申请案件形式问题过多的;
(3)针对预审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缺陷未完全修改、修改不规范或主动修改后未告知的;
(4)重复提交方案实质相同的预审案件(应预审人员要求重新提交完善的预审案件的情况不计入);
(5)提交的预审申请案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
(6)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以及不符合天津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2.发明人及其课题组在提交预审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视具体情况暂停其课题组专利预审申请服务六个月至一年:
(1)在收到天津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结论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3个工作日)未进行正式申请;
(2)专利正式申请文本或格式与天津保护中心预审合格文本不一致;
(3)获得专利申请号之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电子缴费或向天津保护中心反馈申请号的,因系统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费用缴纳延误的除外;
(4)在未收到预审结论前,已进行正式提交申请的;
(5)其它干扰学校快速预审工作整体进度或对快速预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
五、其它
1.申请专利预审的课题组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专利办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并积极向专利办反馈服务需求和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积极配合调研。
2.本办法由南开大学专利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开大学科学与技术研究部
2023年5月
附件1.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案件自检表
附件2.南开大学专利申请表
附件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附件4.专利代理委托书
附件1: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案件自检表 | |||||
专利名称 | |||||
专利申请人 |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人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填表时间 | |||
填表说明: | |||||
类 目 | 项 目 | 自检结果 | |||
整体情况 | 1.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虚构,编造技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 ||||
2.不存在与技术内容无关的词句(例如涉及政治、社会敏感话题的内容、贬低或者诽谤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等)以及商业宣传用语。 | |||||
专利请求书 | 发明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 ||||
*准确填写发明人姓名、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国籍; | |||||
申请人的国籍、具体地址等应当用中文正确表示,且格式正确,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 | |||||
*附加文件清单中,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附加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编号,总委托书编号填写正确。 | |||||
委托书 | 委托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和请求书、说明书中的一致; | ||||
委托书中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姓名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一致; | |||||
委托书中当事人的签章应当清楚且正确; | |||||
说明书及附图 | 说明书中不含插图,如有表格、化学式或数学式,应当清晰; | ||||
发明申请的说明书及摘要中不应出现“本实用新型”字样。 | |||||
说明书中的附图说明与说明书附图一一对应,不得存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重复附图等,说明书中不得存在多余的附图编号。 | |||||
附件2:
南开大学专利申请表
专利名称: | |||
专利类型: (打√)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
发明(设计)人: | |||
所属学院/单位: | |||
申请人: 独立申请 £ 合作申请£ | |||
发明特点 | |||
转化前景 | |||
专家意见 | £ 同意申请 £ 不建议申请 签名: | £ 同意申请 £ 不建议申请 签名: | £ 同意申请 £ 不建议申请 签名: |
学院意见: £ 同意申请 £ 不建议申请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申请 £ 发明人自行申请 £ 放弃申请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研究生请注明导师): 联系电话: E-mail: | |||
专利代理机构: 指定代理人: | |||
备注: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专家意见需三位专家签名,两位以上“同意申请”的视为同意申请专利。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领域与本专利一致,且不能为发明人。
3.接受企业、其他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专利,需提供相应合同的复印件,可不填写专家意见。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
承诺书
申请人现将发明创造名称为的专利申请提交,请求获得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人自愿遵守如下事项:
一、申请人承诺将通过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提交符合格式要求(XML格式)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日或次日完成下列费用的网上足额缴费: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如实际发生)、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三、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承诺在请求书中选择“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四、申请人承诺将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在提交申请时,尽可能使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初步审查的要求。
五、申请人承诺对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需要对生物材料提交保藏的专利申请,在申请时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对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的需要提交证明文件的情形,相关证明文件将在申请日一并提交。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优先权,如果按照有关的规定必须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将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六、申请人承诺不提交《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另一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七、申请人承诺对同一专利申请不进行重复提交。
八、申请人承诺提交的专利申请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公告)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九、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承诺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
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
十一、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
十二、在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申请人自愿放弃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权利。
十三、对于审查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的约请,申请人将积极予以配合。
十四、申请人知悉并自愿承担有关的法律风险,包括例如抵触申请带来的专利权不稳定性。对于在申请时和审查过程中放弃的权益和机会,申请人将不会在后续法律程序中主张享有。
十五、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也应该遵守上述一至十四项的条款。
申请人(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附件4:
专利代理委托书
根据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 | ||
委 托 机构代码() | ||
1.代为办理名称为的发明创造 申请或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 ||
2.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 ||
3.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号或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中止程序请求。 | ||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专利代理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 ||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 (盖章或签字) | |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 (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