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登记】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天津市项目结题、鉴定等进行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8 浏览次数: 36

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及《天津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津科成【2010185号),凡已鉴定、结题的项目,须在进行成果登记。目前,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部分天津市项目已完成结题,上述这些项目需进行成果登记;其他的鉴定、验收项目随做随登记。

    因目前天津市成果登记需到天津市展示交易中心办理,为方便老师们做好此项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部成果奖励办公室科将集中进行成果登记工作,请有意向登记的老师将经科研部科研管理系统 http://keji.nankai.edu.cn/business/login.jsp  审核通过后的完整材料交到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由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到天津市展示交易中心进行集中办理。

    成果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软件”(10.0)

    可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部网站成果奖励→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从科技成果登记软件(10.0版)中进行填写,导出“上报形式”电子文件 Cgsbqy.zip 。后经科研管理系统http://keji.nankai.edu.cn/business/login.jsp进行成果登记新增(科研成果-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新增),其中附件为科技成果登记软件(10.0版)导出电子文档,后提交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填写时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科研部网站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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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登记材料要求

1、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1)经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从软件中直接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2)代表性论文1-2篇,全文,一式1份。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及资助计划书各一份(全本,从科研管理系统打印带章的)。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准予结题通知一份(原件)、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原件)   

 2、天津市结题项目及验收、鉴定项目成果登记要求

   (1)经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后从软件中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2)结项确认书原件一份及结项报告书所有原件(所有的都带上,结项确认书订到结项报告书后),其中一份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留底,其余登记盖章后退回。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结项确认书及报告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3)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4)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如果有论文附一篇主要的论文)。

    天津市结题、验收、鉴定项目可提交完整材料到院科研办公室统一办理,因结项时间不同也可自行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登记后返还一份成果登记表至科技处。

三、注意事项

    1、各位老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后,请先将软件导出的电子文件“Cgsbqy.zip”后,经科研管理系统http://keji.nankai.edu.cn/business/login.jsp初步审核,审核意见通过点击系统中成果名称后进入新弹出页面,点击右侧审核记录,进入后可看到详情。通过后再直接经由成果登记软件打印材料。

    2、 以上材料请各位老师交到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孙嘉欣  

电  话:85358852

邮  箱:kjcg@nankai.edu.cn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