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申报】关于2021年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3 浏览次数: 585

有关单位:

现收到中国电子学会“关于2021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奖项设置

1. 成果奖

分为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3个奖种,各奖种分别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奖励等级。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一等奖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可经学会提名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

2. 创新团队奖

不分等级,每年表彰不超过3个。

(二)奖励范围

1. 成果奖

包括6个方面的成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优秀科技专著等。

2.   创新团队奖

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得到公认的优秀研究团队。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国内领先,拥有经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已取得多项惠及经济和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或基础研究的重大原创性成果。

二、推荐要求

(一)成果奖

1. 成果要求

1)自然科学奖:研究成果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和发展,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同行所公认,对科研开发、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指导作用。

2)技术发明奖: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经过鉴定、验收、检测等第三方评价或实际应用,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

3)科技进步奖:采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应用成果、重大工程,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等第三方评价,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2. 其他要求

1)用于报奖的技术内容(包括专利、论文等)不得重复使用。

2)已经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和电子学会科技奖的成果技术内容,不得再次申报电子学会科技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

(二)创新团队奖

1.团队持续研发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具有长期保持创新的实力和条件。

2.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研究领域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或担任过本团队主要研究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负责人。团队第一带头人应为当前工作在科研一线的实际带头人。

三、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学会,可推荐本地区成果。

2.中国电子学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和专家委员会,可推荐本专业领域的成果。

3.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可推荐本单位的成果。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位成果。

5.中国电子学会单位会员,可推荐本单位成果。

6. 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推荐本单位成果。

(二)专家提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个成果或团队。

2.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学会会士、近5年电子学会科技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登录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评价服务平台http://etst.cie.org.cn查询),5人可联合提名1个成果或团队。

专家与他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成果的专家与提名项目任一主要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应超过1人。参与提名成果的专家应回避当年度学会科技奖评审。

四、推荐书填报要求及我校工作安排

(一)在线填报

1. 登录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评价服务平台http://etst.cie.org.cn在线填写推荐书。

2.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填报。

3. 网上填报系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放,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及个人于620日前联系科研部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820日。

(二)纸质版寄送

1. 纸质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纸质版主件应从奖励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包含“中国电子学会”水印),附件不需从奖励系统中打印。

2. 主件和附件应分开装订,均为竖向左侧装订。主件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按要求签字盖章,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需提供目录页作为封面,并确保目录与附件材料顺序一致。原件1套报送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复印件一份留存科研部。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91

五、我校联系人

联系人:张玮光

联系电话:022-85358852

邮箱:zhangweig@nankai.edu.cn

办公地址: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4


通知原文:https://www.cie-info.org.cn/site/content/4150.html

                                                                                                                     科研部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