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3 浏览次数: 797

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伟大实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2.在基础科学或生命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

  3.不超过45周岁(197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女性科技工作者;

  评选范围不含工程技术领域及涉密领域。

  (二)奖励人数

  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在西部地区工作。

  (三)推荐渠道及推荐名额

  1.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2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3-5名;

  3.各有关高校科协可推荐本校候选人1名;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候选人由有关机构各推荐2-3名;

  5.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位被推荐人需明确参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或“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不得两个项目同时参与评选。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三)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人选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第一线以及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作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成果贡献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人;“未来女科学家计划”项目推荐人选既要注重目前已承担的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表现出的科研潜力,更要注重拟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网络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非学术任(兼)职、非科技类奖项不得填入推荐表相关栏目。电子版材料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五)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三、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具体安排

          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为限项申报,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女教师申报,并推荐一名候选人并填写附件中中国青年女科学家推荐简表;于7月19日前将纸板推荐材料经学院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4;八里台校区行政楼225),电子版反馈至邮箱kjcg@nankai.edu.cn

          科技处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经我校科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最终确定我校拟推荐人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冰、孙嘉欣、李培新

    联系电话:85358852;23508853

    邮箱:kjcg@nankai.edu.cn

  

附件: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推荐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