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7 浏览次数: 1018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学院组织符合入库专家标准的教师进行专家库增补工作: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1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我校教师对应其中科技界专家类别,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程序及要求

1.  请以学院//重点实验室为单位收集符合增选条件的专家信息并填写专家库统计表(见附件),于430日前反馈科技处表格统一以学院名称命名(如“化学学院”),由科技处统一创建专家账号并发放。由于预计新增专家数量较多,此次新增专家库过程以学院//实验室为单位,科技处不单独受理教师个人申报。

2. 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
3. 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
4. 经我校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515

 

5. 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科技处联系方式人及联系方式:张璐  23508853  brlulu@nankai.edu.cn

附件: 专家库批量新建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