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申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4 浏览次数: 876

各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下旬开始进行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并请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2014年7月15日前进行教育部成果登记,并将电子版导出文件发送到kjcg@nankai.edu.cn审核。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具体成果登记要求详见http://www.cutech.edu.cn/cn/kjcg/cgdj/webinfo/2008/08/1216958741089790.htm

3.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4. 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4/06/1403632772906622.htm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截止时间

1.请各申报老师务必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交一份1200字的项目简介材料发送至邮箱lipx@nankai.edu.cn

2.拟申报可于2014年7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

3.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四份)请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604)。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此费用由学校统一交纳。

 

联 系 人:王冰 李培新

联系电话:23508852

邮    箱:lipx@nankai.edu.cn

附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