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指南 >> 2017年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海省人民政府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2017年度项目指南

    日期 2017-07-31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一、设立宗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海省人民政府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用于资助解决制约青海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的基础性科研瓶颈问题,提升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促使青海省丰富的盐湖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科技优势,使青海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的优势,并引领中国盐湖资源产业的发展,促进青海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2017年度资助计划、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本联合基金2017年度计划安排项目资助直接费用1680万元,主要根据盐湖产业研究领域技术需求发布3个重点资助方向,拟资助集成项目3项。每个集成项目申请应包含重点资助方向下的所有研究内容,不得以其中一个或部分研究内容申请。

      集成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60万元/项。重点资助方向如下:

      (一)盐湖基础数据。

      1.构建同时含Li, Na, K, Rb, Cs, Mg, Ca // SO42-, Cl-, B4O72--H2O多温多相、多组分体系溶解度相图热力学模拟系统;

      2.解决上述热力学框架构建过程中的模型确定、多维表达、多维计算等关键科学问题,为盐湖化工产品分离及材料制备过程提供理论支撑。

      (二)用于盐湖资源有效提取分离的过程强化新方法。

      1.揭示原卤在蒸发、浓缩、加工过程中锂资源迁移规律,发展锂资源高效回收的过程强化新方法;

      2.发展高锂回收率的新工艺和新方法(以原卤计,锂回收率大于80 %,碳酸锂中钠离子含量小于200 ppm)。

      (三)盐湖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产品工程。

      1.先进镁基建材;

      2.高性能镁基能源材料;

      3.镁基功能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本联合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资助后,计入限项。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7年9月4日至8日16时。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欢迎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本《指南》范围和要求提出申请。对于合作申请的研究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3.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必须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海省人民政府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资助。

      4.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9月8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5.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6.联合资助双方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孙宏伟、张国俊

      电 话:010-62327168

      电子邮件:sunhw@nsfc.gov.cn

           zhanggj@nsfc.gov.cn

    青海省科技厅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 编:810000

    联系人:赵长建

    电  话:0971-8244525

    电子邮件:qh82445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