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推荐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6 浏览次数: 276

各单位: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深入实施《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激励动员各区、各单位(部门)投身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参照中国科协做法,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市纲要办)决定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并择优推荐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将我校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将向天津市科协推荐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表扬对象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表扬对象不超过4名。

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表扬对象20个,先进个人表扬对象50名。从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对象中,择优向中科协推荐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3个,先进个人表彰对象6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纲要》,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 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社会贯彻落实,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能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有力,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服务,全面完成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项任务。

4. 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热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在新冠肺炎应急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

3. 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 一般应连续从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5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连续工作年限1-2年。

5. 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程序

我校实行自由报名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的方式,并将推荐表扬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推荐材料

(一)先进集体需要提交:

1.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简表(附件2

2.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4);

3. 先进事例材料(word版);

4. 曾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先进个人需要提交:

1.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简表(附件3

2.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5);

3. 先进事例材料(word版);

4. 曾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校内安排

因需要留出公示时间,请有意参评的老师将推荐材料电子版于202188日前发送至科研部联系人邮箱,过期不候,学校将在报名人员中择优推荐。

 

联系人:科研部 贾国君 薛亚利

电子邮箱:8920200008@nankai.edu.cn

 


附件1-津纲要办发〔2021〕4号-推荐市全民科学素质先进表扬对象的通知.pdf

附件2-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简表.doc

附件3-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简表.doc

附件4-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5-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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