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黑山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4 浏览次数: 473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二届例会议定书》的规定,中黑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届例会拟于2018年下半年召开。科技部现开始征集中黑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例会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作项目领域不限,但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

    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协商决定共同资助的项目数量。

    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黑山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黑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a.“中国-黑山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中文或英文)。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提供模板,一式三份,须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2)电子版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中国-黑山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整理后统一发送至yfd@cste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X(某单位)报送中黑第3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材料”。

    (3)未经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及项目执行通知发布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电子版材料(信息表、申请表、双方签署的协议)于9月20日前发送至kjcg@nakai.edu.cn;完整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后统一报送天津市科委。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中黑双方磋商确定项目清单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

联系方式:王冰,85358852,kjcg@nankai.edu.cn  

附件1:中国-黑山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项目基本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