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工作】关于提名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1656

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792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1562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天津市科委现公布提名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 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可由学校或本市专家学者等提名,具体提名条件、要求等见《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附件1)。

2. 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其他奖级。

3. 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择优命名特等奖(从一等奖项目中产生)。

4. 提名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2018625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通知及相关要求详见科技处网站:http://std.nankai.edu.cn/2018/0606/c1017a100665/page.htm

5.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并按相关时间节点报送提名申报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材料,具体如下:

1. 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反馈本年度拟提名天津奖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奖种、等级),以便后期更好的跟踪服务。

2. 请拟申报天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3. 根据通知要求,被提名项目(人选)需在项目完成单位、提名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权、论文、主要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对项目的创造性贡献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请申报项目于7月3日前将提名材料草稿(提名)、相关附件材料以及公示主要内容发送至kjcg@nankai.edu.cn邮箱,以便按期进行校内公示后出具提名函。

4. 完整的提名材料(纸板和电子版)请于7月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津南业务西楼404,八里台行政楼225

三、材料报送

提名书包括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时需同时提交:

电子文件: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word文件)。提名2018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还需使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可从天津市科委网站下载),完成填报后,生成.db文件。电子文件请刻成光盘,不要U盘。

书面材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主件和附件)。

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专家提名的项目,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内容应包括:纸质提名书及电子版;受理审查表。

单位提名的项目,内容应包括:(1)纸质提名书及电子版;(2)受理审查表。(3)南开大学申报科技奖励情况表(第一完成人、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

提名科学技术奖各奖项需报送的材料数量如表。

奖种

提名书及附件

受理审查表

科技重大成就奖

11份

——

国际科技合作奖

11份

——

自然科学奖

12份

1份

技术发明奖

12份

1份

科技进步奖

7份

1份

  

科技处联系人: 王冰 李培新

联系电话:85358852;

联系邮箱:kjcg@nankai.edu.cn

附件1: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doc 

附件2: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doc

附件4:科技奖励提名系统.rar

南开大学申报科技奖励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