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事宜
发布时间: 2017-03-31 浏览次数: 1521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目前已开始,本次涉及20173月结题项目、2015年及2016年部分未结题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

1. 项目负责人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218.69.114.12/project/ 在线提交结项报告书。审核通过后,A4纸正反面打印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单独装订;

2. 天津市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附件材料;

1)首页附目录,A4纸打印合订成册,一式2份;

2)目录、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3)附件材料包含: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等(请结合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的指标内容选择提供);

4)论文务必打印全篇。

4. 审计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提前联系市科委审计处,具体步骤详见附件3

5. 项目调整: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参与人员变更(包括顺序)或超过规定结题时间半年但不足1年等情况,需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4),报市科委审批;

6. 项目中止:如超过规定结题时间一年以上仍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附件5),报科委审批;

7. 请于填报系统附件模块同时上传上述2-6电子版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结项报告书中人员列表须与任务合同书中完全一致(包括顺序),如有变动务必附调整申请表;

2. 指标务必达到任务合同书要求,如发表文章、申请专利、授权专利等;

3. 经费决算:

1)人员费严格不能超过预算;

2)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其它费用严格不能超过预算中四科目总和;

3)满足上述前提下,其它各单项科目在超支15%的范围内可正常办理结题。

4. 规定结题日后6个月内办理为正常结题,逾期半年至一年结题,须填写调整申请表,一式3份交由市科委审批后办理延期结题手续;如延期1年项目仍未结题,须填写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由市科委审批后办理中止结题手续;

5. 盖章:结项报告书中主承担单位盖院章,上级主管部门盖南开大学公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和附件合订本封面目录加盖院章。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429日之前在线填写结项报告书提交审核,待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相关验收材料,请随时关注系统状态。具体流程请见附件6-7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陈贻斌、贾国君、赵玲,津南校区西业务楼403室 8535847285358853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津南校区西业务楼206 85358945,八里台校区办公楼118 23503945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27181061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杨帅、任鑫丽58792806

  

附件1:201703应结题项目及2015、2016仍未结题天津市项目清单.xlsx

附件2: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模板.zip

附件3:结题审计申请.docx

附件4: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doc

附件5: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doc

附件6:天津市科技计划到期项目验收流程.doc

附件7: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报送须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