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市科委2016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我校特派员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3-01 浏览次数: 1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4号)和《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津科基〔2013062号),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3096号)的有关要求,市科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情况,现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派条件

1.高等院校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或企业运营管理服务技能,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能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填报材料

我校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有报名意向的老师请填写如下材料,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学院(所需表格请见附件),由各学院统一上报科技处:

1.《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企业方需提前盖好章)

2.《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3.《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请各学院收齐老师相关资料,同时汇总《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于2016323日前统一报送到科技处。

四、相关说明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科技特派员做以下几点说明:

1. 入住企业一般指注册为我市各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曾担任特派员工作的教师可续签,也可换企业承担特派员工作。

3.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市科委择优立项支持。

4. 请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妥善协调好企业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