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征集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空缺岗位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01 浏览次数: 263

各单位:

        为促进我与亚非国家科技人员交流,帮助亚非国家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构建中外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启动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科技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可接收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的岗位信息,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质

1.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

2. 有意愿接收来华青年科学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 能够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住宿和必要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岗位要求

1. 非涉密岗位。

2. 非学历教育。

3. 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岗位。

4. 来华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起工作。

5. 接收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根据需要可延期一次。

三、接收对象标准

1. 来自亚非国家(不含日本、新加坡、以色列、中亚地区国家),重点支持来自东南亚、非洲国家的青年科学家。

2. 年龄在45岁以下(韩国派遣青年科学家要求40岁以下)。

3. 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韩国派遣青年科学家要求有博士学位)。

4.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6. 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7. 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1. 科技部将为列入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的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

2. 资助经费将由科技部拨付来华青年科学家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所有科技部资助经费须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五、申报和资助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按要求填写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岗位申报书(中英文,附件)。岗位申报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岗位申报书电子版(word格式,刻盘)一起寄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就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后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

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通过后,通过亚非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向亚非国家发布,征集对岗位感兴趣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申报。

3. 亚非国家感兴趣的青年科学家按空缺岗位信息直接联系接收单位,并与接收单位沟通。接收单位向愿意接收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英文)。

4. 获得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经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向科技部提出资助申请。申报材料需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申请表(英文)、接收单位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推荐函(英文)。

5.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根据外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对于给予资助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通过外方科技主管部门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确认书(英文),并与接收单位签订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委托合同(格式见附件)。

6. 接收单位根据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委托合同和外方申报材料,与来华工作青年科学家签订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7. 接收单位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有关手续,协助其租房并购买相关保险(购买保险请参看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8. 相关表格可在科技部(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目和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www.cistc.gov.cn)主页下载。

六、网上通知链接

http://www.cistc.gov.cn/introduction/info_4.asp?column=375&id=81627

可详细阅读相关通知,下载相关附件资料。

七、申报时间

请拟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岗位的教师于2013年9月13日前与科技处联系,并将申报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岗位申报书(中、英文)发送到kjcg@nankai.edu.cn邮箱。

联系人:王 冰、李培新

电话:23508852

邮箱:lipx@nankai.edu.cn